德工信科发〔2020〕30号
各县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通〔2020〕53号)精神,德宏州工信科技局职改办定于2020年9月份开展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已设立中级、初级评委会的相关专业不纳入本通知范围)。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除环保、建筑、林业、水利水电工程外其他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4号)文件执行。
(三)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执行。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在企业注册地申报,按照《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技术员:提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毕业证、业务工作总结等材料。
2.助理工程师:提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毕业证、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证、论文或业务总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聘书或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等材料。
3.工程师:提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毕业证、助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论文(州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聘书或劳动合同、继续教育登记证等材料。
除必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可提供出版专业技术刊物(作品)、译文、技术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申报人业绩的其他资料。
(二)材料要求。
1.州直事业单位申报工程师需提交论文2篇,论文需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请2名以上的专家鉴定并出具意见,其中指定一篇为代表性论文(发表过的论文除提供正文外,还需提供刊物封面和目录复印件,交流过的论文须提供主办单位的入选通知书复印件)。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卡或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评聘分开的批复文件。
3.所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都要装订成册,不按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填表要求。
1.《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5)。申报材料必须按一览表目录的顺序和数量统一装入人事档案袋,《送评材料一览表》粘贴于档案袋封面。“申报专业”填写规范的专业名称。如:拟申报电子工程类电子计算机工程师,应填写为“电子计算机”;“申报资格”填写“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填写内容须与档案袋内的材料一致。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采用本附件1,一式二份,须贴照片,统一使用A3纸双面填写打印后中缝装订,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个人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基层单位意见、推荐意见必须手写并加盖公章,其他部分严格按照表格第2页填表说明填写。
3.《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申报人员单位需提交纸质及电子版《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至邮箱455163640@qq.com。填报时注意,如:申报人是1985年8月参加工作的,应写为“1985.08”;“毕业院校及专业”申报人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应写为“昆明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何时取得何专业技术职务”、“何时聘任何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是2015年7月取得电子计算机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写为“2015.07电子计算机助理工程师”,事业单位人员聘任时间以首次聘用下一级职务的工资变动审批表为准;申报资格,须填写规范的专业名称。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0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四、其他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
4.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二)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要求,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三)做好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四)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五)做好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 号)规定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评价标准条件参照我省县乡基层人员执行。
(六)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8号)要求,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七)2020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五、材料受理及清退有关事项
(一)按申报专业受理申报材料,不受理评审专业范围外的申报材料。
(二)不受理人个提交的申报材料。
材料提交和清退必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初评委或单位人事部门(初评委)统一派专人完成。县市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县市初评委统一审核推荐申报。州直未设立初评委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审核并推荐申报,州直已设立初评委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初评委统一审核并推荐申报。
(三)材料报送及清退时间。
1.材料报送时间:初级职称2020年8月17日—21日(工作日受理),中级职称2020年8月24日—31日(工作日受理),提前和逾期概不受理。
2.材料清退时间:2020年11月2—6日(工作日办理),未按时清退的材料将统一销毁。
(四)材料报送地点。
德宏州工信科技局人才与对外合作科(芒市目瑙纵歌路40号)。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于2020年10月31日前在州工信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未尽事宜,请与州工信科技局人才与对外合作科联系。
联 系 人:梁敏、董晓清
联系电话:2110181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3.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5.送评材料一览表
6.送审论文鉴定表
下载: [附件: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