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发展水平,加快引领带动全省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及《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云工信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1家省级示范基地(详见附件1

(二)9家国家示范基地(详见附件2

二、评价方式

从产业实力、质量效益、创新驱动、绿色集约安全、融合发展、支持环境等方面,对各省级示范基地和第九批新认定的2家国家示范基地2019年度的发展质量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对前八批获得认定的7家国家示范基地,结合工信部最新发展质量评价结果,2019年度的发展质量水平和2020年度的整改提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结果运用

(一)资金支持。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发展质量评价综合排名靠前的省级和国家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及支持方式,将在后续印发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具体规定。

(二)强化结果应用。一是根据发展质量评价情况,优先推荐综合排名靠前但尚未取得国家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并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支持。二是对连续两年综合排名位于最后3名的省级示范基地,取消“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授牌。

四、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示范基地评价材料

1.列入评价对象的示范基地需报送以下材料,作为发展质量评价依据。

1)《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汇总表(2020年版)》(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3);

2)示范基地2019年发展情况总结材料(详见附件4;

3)示范基地空间布局图,要求层次清晰、着色鲜明、比例尺自定,在图上明确标注范围及构成等内容;

4)体现示范基地全景和发展特色的照片1-3张及简要文字说明(照片像素不小于4900*3200, 格式为PNGJPEG GIF) ;

2.报送材料应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示范基地报送的《汇总表》和总结材料须加盖基地管理机构公章,如发现有重大事项瞒报、虚报等行为,取消该示范基地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3.前八批获得认定的7家国家示范基地除按要求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2020年整改提升推进情况。

4.省级和国家示范基地主导产业相同的,以国家示范基地参加发展质量评价(详见附件1),并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

(二)州市总结材料

2019年州市开展示范基地工作情况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及成效、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等(有国家示范基地的,内容中应包含2020年国家示范基地整改提升进展情况总结)。

(三)报送时间

有关州市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做好示范基地材料,特别是数据审核把关和报送工作。请于828日前,将示范基地评价材料、州市总结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规划处。

 

附件:1.21家省级示范基地名单

2.9家国家示范基地名单

3.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汇总表(2020年版)

4.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9年发展情况报告(范本)202007301038363988.zip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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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迎霞 0871-635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