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第一批省级扩销促产铁路运输专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符合省委、省政府“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五个万亿、八个千亿”产业发展方向,对保民生、保市场和复工复产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部分龙头企业。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企业依法在云南省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缴纳税收、且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环保、安全问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录的企业。

(二)2019年出省铁路运量达到申报标准的水电铝及加工材、化肥、饲料级磷酸氢钙等产品(发运企业为集团下属企业的,由集团公司统一申报);2019年铁路运量达到申报标准的经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设立的公铁联运无轨站。具体申报标准为:水电铝及加工材50万吨及以上;化肥100万吨及以上;饲料级磷酸氢钙30万吨及以上;公铁联运无轨站4万吨及以上。

(三)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完成当年目标任务后,对其给予一定补助。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及产品,结合申报运量和财政预算资金统筹确定补助标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企业扩销促产运输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三)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6月10日前,企业根据申报要求,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网址:222.172.224.40:8080)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project.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由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6月15日前,各县级工信部门完成申报书面材料和网络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信局。

(三)6月19日前,各州市工信局完成辖区内申报材料和网络审核,将州市资金申请文件和企业提交材料(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及电话:赵鸿伟  0871-63512515(传真)

附件:1.云南省扩销促产铁路运输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承 诺 书202006041455275947.docx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3日